依據DeNA HK網路遊戲商品及服務之使用者協議第十條規定制定管理規則,本管理規則視為主契約之一部份,與主契約具有相同效力,本線上遊戲使用者應共同遵守之。 使用者於遊戲中發生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及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發生,本公司在接獲公務機關及檢調單位和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之後,得不經使用者同意提供使用者之會員註冊資料及其上線時間及遊戲歷程紀錄交予相關之單位做為佐證(包括物品流向、上線IP、上線時間等等)配合調查,若前述單位要求將指名之帳號『暫時停止遊戲所有功能』,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同意,全力配合前述單位來函之要求。 對於以上條例我們可能隨時修改、增減。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將於遊戲管理規章進行修正,請玩家注意。 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公司將視為使用者同意並接受規章異動部分之內容。
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而不先行告之,並且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請所有玩家必須配合。
名詞定義
【舉例說明】: 甲遊戲帳號有兩個人物角色,分別是A角色與B角色;當A角色因為違反GM管理準則造成第一次違規並進行處分A角色人物外,甲遊戲帳號即累計第一次違規紀錄;後續不論甲遊戲帳號底下的A角色或是B角色有違規的情況,都將符合累計第二次違規紀錄,故將依照【管理與處罰事項】的的第二次違規進行處分。
管理與處罰事項 | 違規次數累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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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違規 | 第二次違規 | 三次以上違規 | |
不當角色ID名稱 | 官方主動更改玩家角色ID名稱 | 帳號停權3天 | 帳號停權7天 |
言論不當 | 角色禁言1天 | 角色禁言3天 | 帳號停權3天 |
疑似使用非法程式 | 停止該角色遊戲功能60分鐘(1小時) | 停止該角色遊戲功能720分鐘(12小時) | 停止該角色遊戲功能1440分鐘(24小時) |
利用BUG進行遊戲 | 帳號停權7天 | ||
情節嚴重者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 | |||
使用外掛和宣傳外掛 | 帳號停權7天 | ||
情節嚴重者重置該帳號違規角色 | |||
阻礙官方活動進行 | 帳號停權3天 | ||
投訴不確實 | 帳號停權3天 |
◎以上處罰事項經官方通知後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之。